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刑法诸犯罪中的一大犯罪类型。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相比,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最大特色,就是危险犯被设置为基本犯罪类型,突显了刑法打击重点,集中表明了刑罚前置化、强化预防重要性的现代刑法特点。特别是在当今恐怖主义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深入研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完善公共危险犯刑法规制,精准厘定公共危险犯司法适用,在学理上为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理论指导,乃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一项核心现实任务和重大理论课题。本中心将基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视野,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立场和研究方法,围绕公共危险犯存在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期力所能及地推动公共危险犯理论深入发展,为实践需要服务。 成立公共危险犯研究中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1.契合公司“河南省公共安全防范与教育中心”这一省级研究平台的研究旨趣; 2.有助于深化公共安全犯罪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3.为深入推动我国公共安全领域法治建设提供思想助力; 4.为我国当前反恐刑法规制和刑事政策提供理论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