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合研究资源,促进学科发展,在司法体制改革和新刑诉法的背景下研究公诉制度,为司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我们申请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成立公诉制度研究中心。 一、公诉制度研究中心成立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进行了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制度及检察职能也应随之作出调整,因此,对检察工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公诉制度进行研究非常必要。 1.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的需要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根据中央部署,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这次改革涉及面广,对检察机关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检察人员利益调整的深度前所未有。十分必要运用历史学、比较法学、统计学等多种的研究方法研究检察改革背景下的公诉制度,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调了庭审在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方向对原有公诉理念的更新及相应制度的调整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推行、诉讼平等的逐渐强化对公诉案件的证据标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检察官个体责任的强化也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提升证据质量形成倒逼之势。在共同承担控诉职能的过程中,“侦诉一体化”将成为侦诉关系的不二选择,而“检察引导侦查”将是检警关系重构的重要实现路径。 3.适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的需要 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将现有的监督机构全部纳入监察委以形成统一、集中、权威、高效的监察机构。监察委成立后,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转隶新成立的监察委。这一重大变革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剥离出去,无疑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会涉及到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定位、职能如何重新划分直接影响检察制度、检察权的运行方式以及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调整。 二、检察制度研究中心成立的可行性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成立检察学研究中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1、学科发展和理论研究的需要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研究一直处于各个学科的边缘,公诉制度作为检察制度中的一环,其研究就更加薄弱。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工作遇到的问题既涉及到法学,还涉及到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对公诉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已不能适应检察机关工作发展的需要。对新形势下的公诉制度进行研究,为检察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已成必然。 2.司法实践的需要 公诉制度研究的材料直接来源于实践,同时又以检察实践为研究的导向,这与纯粹的学术研究有显著区别。基于此,公诉制度的研究必须关注我国的司法实践需求,注意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既不能空谈理论,也不能不加甄别外地机械照搬国外的制度。 3.研究队伍和能力较强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设有司法实务教研室,近年来对检察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今年公司又引进了两位在省检察院从事了十多年检察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博士,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能力不断提升。 我们引进的博士有着在司法机关多部门多岗位的历练和多学科综合研究能力,在公诉制度的研究中必然能产生更多的思想火花,碰撞出更多的研究灵感,产生更好的研究成果,增强公诉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以更好地指导公诉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