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金秋的校园格外清爽,教学1号楼220报告厅更是座无虚席、掌声不断。著名法学家陈卫东教授应邀受聘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客座教授仪式暨学术报告会在这里举行。陈卫东教授刚一到校园,就饶有兴趣地参观了明德广场和在建中的校图书馆。此时正值下课,一些老师和员工认出了陈教授,纷纷围了上来询问当下正在审理的司法大案。
18:30分,受聘仪式准时开始。当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经理李卫平教授主持仪式并宣读“兹聘请陈卫东教授为客座教授,参与、指导公司教学科研工作”之时,师生们报以雷鸣般掌声欢迎这位新老师。陈卫东教授引用了自己在2012年度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一段话作为开场:“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在于保障普通民众更有尊严地生活,这也是作为一位刑诉法学者的最大幸福。”他首先指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历尽坎坷,但整体趋势是体现着司法文明和进步。尤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它彰显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进步、科学的理念,表明刑事诉讼法不仅仅在于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人权保障也是应有的目的和功能。
陈教授在报告会强调辩护制度的完善标志着一个国家诉讼制文明程度。多年以来,理论界、实务界争论的刑事辩护制度存在所谓的“三难”或“四难”,刑诉法第2次修正和《律师法》的修改内容相互衔接。总体来说,律师凭“三证”无障碍会见、取消了律师会见侦查人员在场的规定,并且强调会见时不被监听,应当说辩护难的问题有望解决。结合具体案例,陈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律师辩护的技巧,引起师生们阵阵掌声。
结合具体案例,陈卫东教授指出非法证据排除彰显了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价值——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在他看来,该规则不是简单的一项证据规则,而是司法审查与控制警察权的规则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有效落实足以体现一国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与权利保障的程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何设置和难以排除的困境。
在互动环节,刑事附带民事问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及王立军坐轮椅出庭引发的争议问题被师生们不断追问,陈卫东教授正本清源但又不失幽默的回答再一次引发了师生们的掌声。报告会在意犹未尽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刑事司法公司党委书记高仰山、副书记翟艳胜、副经理房清侠、郭书山、臧冬斌、部分教师及来自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六位检察官也参与了本次活动。
陈卫东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他以其率直的性情和卓越的贡献引领刑诉法学发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1997年,年仅36岁的他,就作为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改。刑诉法第二次修正案更是凝结了他的心血。2012年3月14日,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刑诉法第二次修正案之时,陈卫东教授走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同步向全国听众宣讲修正案的立法精神。陈卫东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程序正义之路》(一、二卷)、《审判监督程序论》、《自诉案件审判程序》、《检察监督职能论》、《刑事普通程序》、《刑事特别程序的实践与探讨》、《刑事二审程序论》等9部,主编、参编教材、著作《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律师学》、《量刑程序改革理论研究》、《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究》、《公民参与司法研究》、《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等50余部。他以其独到的视角和专业的眼光流连于理论和实务之间,使得这些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推进司法改革的力量。无论是律师制度的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还是量刑程序的改革都倾注了他的心血。2009年,陈教授撰写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研究报告》直接推动了公安部《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工作规定》的出台,以此为基础,羁押人员投诉权利的保障机制纳入到2012—2015年国家人权保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