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河南省旅游条例(修稿草案)》论证会在省人大514会议室进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旅游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永清出席论证会并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
公司侯东亮博士应邀出席论证会并首先发言。侯东亮从草案法律责任入手,提出加强对《旅游条例》的细化和补充,从而实现旅游者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在乡村旅游部分,他提出县、乡人民政府基于任期和财力的原因难以承担责任主体的地位,应当由省旅游局作为责任主体,统一规划全省乡村旅游。同时,他还对公务活动外包规范化、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分级预警机制等六个具体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本次论证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主持,他对起草《旅游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作了说明。河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张凤有、省发改委、省编办、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郑州大学教师参加会议。
(编辑:郭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