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公司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学硕士生导师陈璐副教授应新乡市检察院邀请,为该院做《金融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认定问题》的专题讲座,新乡市检察院以及各基层院100多位检察官参加此次讲座。
专题讲座由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林海主持。陈璐副教授从“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举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金融犯罪的修改”、“金融犯罪重点罪名认定与纠偏”、“金融犯罪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五个方面进行讲授。陈璐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在服务保障打好攻坚战的同时,检察机关应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金融犯罪办案制度机制,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璐重点讲授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骗取贷款罪、洗钱罪的修改以及这些罪名的司法认定问题。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办理涉金融案件,要深入分析、清楚认识各类新金融现象,准确把握金融本质,透过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准确区分是金融创新还是披着创新外衣的伪创新,是合法金融活动还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财产处置问题一直是办案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存在着资产种类多样、处置模式效率低下、处置程序复杂、办案人员人手短缺、刑民关系复杂、立法滞后等诸多困境。涉众型案件资产处置可参考企业破产程序,同时应借鉴杭州等地经验,探索在处置有关环节引进律所、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让中介机构参与资产处置。陈璐还具体讲解了涉案财产分配原则、被害人债权与民事债权关系问题以及特别没收程序是否适用问题。
最后,陈璐指出,尽管p2p正在实现清零和良性退出,但各种新型非法集资仍然是金融犯罪的“重灾区”,仍然是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重点。涉及各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金融欺诈大案会陆续爆发;新型洗钱犯罪案件、关联黑灰产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会继续攀升,治理和防范金融违法犯罪仍然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本次讲座贴近当前刑事检察实践,为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提供了切实地指导,进一步加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话和交流。